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煤矿“5·26”较大水害事故
2018 年 5 月 26 日,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东旭煤矿(以下简称东旭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8 年 5 月 25 日,东旭煤矿下午六点班入井 15 人,其中702 队出勤 9 人,分别是班长尚尔生,掘进工人张敏、辛德明、翟德海、徐发永、纪文学、秦永生、郭成、黄凤东。19 时 30 分到达作业地点后,班长尚尔生安排徐永发、纪文学在运输平巷装车,翟德海在工作面开绞车,张敏等其他人到工作面打眼放炮并出货,随后工人按工序开始作业。
26 日 0 时放完第一遍炮后,郭成、黄凤东、秦永生三人坐在巷道前进方向右侧处吃饭,尚尔生蹬矿车到底部车场处取锚杆、钢带。0 时分,张敏、辛德明到工作面放第二遍炮,炮烟未散,张敏听见工作面“轰”的一声巨响,随即看到水和货物涌出,赶紧大喊“快跑”,并和辛德明紧紧抓住巷道旁的护帮铁网。此时,工作面瞬间溃出的水裹着碎石杂物将未来得及起身的郭成、黄凤东、秦永生 3 人冲走。
事故发生时,正在下放矿车的绞车司机翟德海听到工作面方向处传来巨大声响,隐约可见几束灯光急速忽闪几下,立即拉住绞车闸,跑到绞车下方 10 米处旧巷内躲避。此时到底部车场取材料的尚尔生已跟随矿车行至距底部车场 40 米处,听到工作面方向传来异常声响,意识到出事了,赶紧跳下车,并带领在底部车场休息的徐发永、纪文学,沿运输巷向主井井底车场方向逃生。
0 时 26 分,张敏看到溃水过去,水流趋于平缓,就和辛德明、翟德海来到巷道出口,发现巷道出口处被大量碎石杂物堵塞,无法行人。张敏、辛德明、翟德海 3 人被困在在巷道里,等待救援。
事故发生后,尚尔生带领徐发永、纪文学跑到主井井底车场处,把钩工李仪孝向矿井负责人代法义电话报告 702 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代法义立即入井查看,并带领井下其它作业地点工人升井。1 时 09 分,代法义私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抢险救援。2 时 20 分,救援人员在 702 掘进工作面底部车场处扒开安全出口,救出辛德明、翟德海、张敏 3 名被困人员,郭成、黄凤东、秦永生 3 人下落不明。代法义安排值班井长杨泽军继续带领井下人员进行救援,自己升井,并于 3 时左右向城子河区煤管局局长丁林报告了事故。随后代法义在地面组织人员分成 4 班每班 7 人入井抢险救援,各班在井下交接清理淤货。23时55 分,在距离 702 掘进工作面210 米的底部车场淤货积聚处,发现了第 1 名遇难人员。
5 月 27 日 0 时 10 分,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东旭煤矿事故报告,大队长郭春山立即派出一中队二小队赶赴现场入井抢险救援,命令六中队二小队赶到东旭煤矿待命。0 时 30 分,一中队二小队到达东旭煤矿,入井抢险救援,在距离掘进工作面 210 米的底部车场淤货积聚处继续清理淤泥。2 时 10 分,发现了第 2 名遇难人员,4时发现了第 3 名遇难人员。7 时 10 分,遇难人员全部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二、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702 掘进工作面违法越界施工,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工作面放炮作业时,与十二井积水巷相透发生溃水,导致事故发生。
(二)该矿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具备任职能力;工人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不具备井下危险源辨识能力。
(三)安全管理混乱。该矿实际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制度,未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违章指挥施工越界工程。同时存在技术管理缺失。702 掘进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开展老空水水害普查,未制定和采取任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所有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东旭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加强用工管理和岗前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坚决杜绝“人、证、岗”不符,重点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二)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城子河区煤管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发挥驻矿监管人员作用,监督辖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煤矿制定并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对辖区所有矿井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堵塞监管盲区,针对生产、建设、整改、停产、关闭矿井制定分类监管措施。
(三)规范验收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市煤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复产复工程序及验收标准,严格把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重新组织验收,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检自改,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对复工复产验收不认真、弄虚作假、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的,要明确问责方式,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及时追责。
(四)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日常监管。煤管局要严格审核矿井上报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将老空积水及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矿井明确为水害防治重点,超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的日常监管要突出重点,日常监管要将隐瞒工程、超层越界从事采掘活动、不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的重大隐患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认真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部署协调,细化方案,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将越界开采、私设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六)积极推进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政府要加快制定小煤矿关闭退出方案,资源枯竭矿井不得列入规划扩能计划。对列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城子河区煤管局要派专人严盯死守,严防违法违规生产作业。
(七)加强煤矿守法意识。政府要积极开展煤矿普法工作,组织煤矿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以案释法,对谎报、瞒报、迟报煤矿事故等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跃金煤矿“9·11”较大水害事故
2018 年 9 月 11 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跃金煤矿(以下简称跃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8 年 9 月 11 日 18 时,邹建东、王家周、张朝军、吕现海、邹有民、陈红方、李进共计 7 人在煤矿管理人员食堂(小食堂)吃饭;朱国银、朱正银、黄永德、董家良、董慧明、和伦美、杨天有共计 7 人在煤矿职工食堂(大食堂)吃饭。饭后,张朝军返回云南驿老家,其余人员各自回到宿舍休息;18 时 30 分左右,跃金煤矿矿长王家周曾向邹建东说起:近期,跃金煤矿抽排水时间从平时最多抽 1.5 个小时左右延长至 5 个小时左右,矿井涌水量比平常大,具体不知道是什么原因;20 时,朱国银独自在宿舍内玩手机,突然听到宿舍外有人说话,便出门查看,看到王家周、吕现海、董家良、黄永德换好了工作服准备下井,同时听到王家周叫吕现海、董家良、黄永德快一点,朱国银没有理会,又返回宿舍休息;22 时,朱国银宿舍内安设的 15#矿用通信电话响起,朱国银接起电话,电话里听到黄永德讲:“快点,井下出水了”,朱国银问:“什么地方?”,电话那头并没有回答,电话便被挂断了。随即,朱国银跑到邹建东宿舍向其报告了电话内容。
邹建东接到报告后,随即换了工作服从主斜井入井查看情况,发现+1495m 水平暗斜井落平点已被水淹没至梁头,同时水位仍在上涨,邹建东立即原路返回并出井。王家周、吕现海、董家良、黄永德 4 人被困在矿井内;22 时 36 分,邹建东向张玉良报告了事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张玉良进一步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核实,并电话安排邹建东立即组织自救;23 时 02 分,张玉良将事故情况上报至祥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事故发生后,煤矿组织了自救。2018 年 9 月 11 日 23 时分,祥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祥云县矿山救护队值班小队赶赴事故矿井进行救援,祥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向祥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后,祥云县委、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II级事故应急预案,祥云县人民政府县长黑尚锋带领县直有关部门人员于 9 月 12日 1 时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以县长黑尚锋为指挥长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抢险救援指挥部共调集祥云县矿山救护队、东源矿山救护队、临沧市矿山救护队等 3 支专业矿山救护队和附近煤矿职工约 400 人,并从曲靖市调集大型排水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9 月 16日 17 时 58 分,井下 4 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运送出井。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相邻的明珍煤矿关闭后,巷道内存在大量积水,跃金煤矿违法越界开采,在明珍煤矿积水区域下方布置巷道工程;王家周等 4 人冒险用风煤钻在 14 号上山迎头探放水,明珍煤矿积水突然涌出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跃金煤矿违法组织生产作业。一是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擅自启封井口入井作业,采用假密闭、假图纸蓄意逃避监管,布置非法井口,掩盖违法事实;二是煤矿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
2.跃金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矿长我行我素、冒险蛮干,副矿长不具备履职能力,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未建立兼职救护队。
3.大理州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驻矿保安的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严格。
4. 鹿鸣乡人民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不扎实,对跃金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失察。
5.祥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
6.祥云县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的跃金煤矿长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监督不到位。
7.祥云县人民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有差距。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祥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边建设边生产的矿井、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和私挖滥采等。要把煤矿“打非治违”与关闭退出工作相结合,将水患、瓦斯灾害严重、整治无效的小煤矿纳入关闭退出对象,严格落实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停产整顿煤矿盯守工作。祥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14〕19 号文及上级有关要求,对9 万吨/年及以下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指定专人盯守,进一步明确盯守责任,确保真盯、真停,坚决防止明停暗开。要加大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巡查检查力度,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隐患排查。
(三)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矿井防治水工作。祥云县人民政府、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水患隐蔽治灾因素普查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尤其要查清资源整合、矿界重叠、受地面水威胁的煤矿以及小煤矿比较集中的矿区水体情况,制定水害防治计划和防治措施,督促煤矿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违法行为。祥云县所有生产建设矿井必须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探放水人员,购置探放水设备,配备物探设备,井下作业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四)坚决禁止长期停产煤矿开展检修作业。祥云县要认真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坚决禁止长期停产煤矿开展检修作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未经批准擅自入井的煤矿,一经发现,坚决提请关闭退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祥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严不细,日常安全监管存在缺位、失效等问题,一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矿井灾害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的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要加大对煤矿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煤矿专业技术管理水平与行政执法能力。三是要认真研究驻矿保安的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驻矿保安的监管,强化驻矿保安责任,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彻底扭转驻矿保安“形同虚设”的现状,对不负责任、知情不报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处重罚。五是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严控煤炭外运。
(六)切实提高煤矿应急救援能力。祥云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这次事故暴露出救援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结合矿山救护队建设工作要求,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和科学施救能力。二是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重点储备大型通风、排水、机电、钻探、破拆、支护等救援设备。三是建立健全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配送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调有序、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矿山应急工作格局。四是要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建立救援预案,落实机构、人员、装备,加强演练,提高救援能力。